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质效,切实增强仲裁公信力。
该《办法》是我市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据规定,仲裁机构依法送达当事人的仲裁裁决书都应当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公布。公布前,仲裁机构应当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布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具有敏感性、群体性或者其他较大社会影响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可以申请不在互联网公布,经仲裁机构审定后,可以不公布。
通过互联网“晒”仲裁裁决书,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学法、用法新途径的同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劳动者依法维权,有利于实现仲裁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 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