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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2      来源: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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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职能简介

配合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明细核算;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对市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审核支付申请及付款凭证,具体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按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为预算单位设立支付总账表;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算账务,向市财政局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汇总资金的管理和清算情况;负责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受理预算单位、商品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的账务查询等事宜。

(二)广元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支付改革。按照预算一体化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业务、熟悉新流程,扎实做好新旧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改革前后财政支付平稳顺畅、安全高效。根据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和支付流程,进一步细化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完善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体系。

2.高效实现财政支付。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对用款单位支付申请的支付方式、支付分类、支付金额、资金用途、政府采购标识等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支付安全高效。及时对代理银行的划款凭证和退款凭证进行审核、汇总,按日完成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明细对账工作,准确记录国库集中支付事项,形成财政支付报表。

3.不断强化支付监管。切实加大对“三公”经费、基本建设、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现金支取、社会保障、民生类项目经费的监控力度,及时处理动态监控预警事项,既保障授权支付资金使用安全,又保障财政资金高效运转。坚决禁止预算单位自行或相互划转资金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杜绝预算单位转移、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4.深入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挂联制度和驻村要求,保障派驻工作队员全员全时到村开展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建强村级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能力、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将狮坪村规划项目纳入市县乡村振兴规划,解决村级发展短板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拿成果说话、以实绩交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市支付中心)系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支付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41.5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支付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41.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29万元,占7.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3.26万元,占92.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支付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3万元,占92.04%;项目支出43.13万元,占7.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支付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1.5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3.2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支付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3.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97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7万元,占7.07%;卫生健康支出17.22万元,占3.42%;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占7.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81.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中心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付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支付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1年预算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二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付中心2022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付中心2022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支付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27万元,上升9.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支付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支付中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支付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以及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支付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支付中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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