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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03      来源: 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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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红十字会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红十字会职能简介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

4、组织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5、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6、参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和扶贫工作。

7、负责海峡两岸的查人转信及有关人员的遣返和见证事务。

8、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9、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重点工作

1、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抓好红十字工作的关键,积极推进各县区红十字会党组全覆盖,依法设立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建设年”各项安排部署,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模式和方式,广泛发展基层组织,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壮大基层力量、增强服务功能,推动红十字人道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2、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主动服从服务。持续研究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找准推进红十字会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继续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发展,强化沟通联络并进而在充分发挥红十字参与第三次分配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取得实效。以服务乡村振兴为重点,围绕群众需求和自身实际,继续推行“1+6+X”行动,落实一批人道惠民政策、实施一批人道项目、开展一批公益活动。以参与疫情防控为重点,全力做好应急物资的募集和储备,加快建立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和后勤保障工作。

3、着眼主要目标任务,全力创先争优。紧盯省市目标绩效指标,大力推动完成,针对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两项基金”申报、捐赠项目执行、“三献”捐献登记、人道资源动员、红十字青少年发展和志愿服务等核心业务,通过周通报月评比等方式高要求组织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各项工作进入全省前列。持续加强向上向外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积极推动杭州·广元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项目尽快落地。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工作动态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传播红十字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红十字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红十字会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278.8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预算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收入预算278.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支出预算27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6万元,占57%;项目支出119.59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8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预算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8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预算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96万元,占93.22%;卫生健康支出6.02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2.87万元,占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救灾救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红十字会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8万元,增加0.06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红十字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红十字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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