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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4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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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9.指导市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聚焦聚力“大市场”,在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中展现新作为。畅通准入、准营、准出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力度,着力构建便捷、高效、宽松的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着力建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坚持广告导向和网络监管,抓好合同规范管理,深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着力打造平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2.聚焦聚力“大质量”,在推动“质量强市”中展现新作为。在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推进质量共治。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推进有机广元建设,优化质量供给。加快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强化技术支撑。

3.要聚焦聚力“大监管”,在建设“法治广元”“平安广元”中展现新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冷链疫情防控,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对违规进口冷链食品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住市场领域安全底线。深化法治广元建设,擦亮“春雷”“铁拳”品牌,聚焦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侵权假冒、扫黄打非、长江禁捕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民怨深、危害广、风险高、压力大的“铁案”,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代管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9314.9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4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46.59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2022年代管资金1485.96万元按其他收入口径纳入了部门预算;二是质检所、计量所、特检所三个单位财政保障方式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9314.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9.5万元,占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9.49万元,占78%,其他收入1485.96万元,占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931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5.47万元,占67%;项目支出3119.48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28.9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三个单位财政保障方式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9.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99.4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三个单位财政保障方式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1.4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5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236.1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87.23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35.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3.6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设备采购。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1.5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94.02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69.5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2.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65.2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1.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4.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1.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87.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9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8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1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38万元。原因主要是特检所业务范围增加,相应公务接待量增加.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14万元。原因是落实市级部门单位“过紧日子”十三条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1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8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6万元,用于3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督执法管理事务,2022年公务用车预算减少的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下属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6.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78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1.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检验设备及信息化运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辆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机关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市场主体管理(项)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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