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请注意 这些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3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4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于同日起施行。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在此基础上,再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推进改革成果更加制度化、法治化。
4项便利新措施
驾考领证新措施为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和优化 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即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即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 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即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即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2项减证便民服务
新措施分别为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证补换领、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 限”。
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指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也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