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摸排“家底”。各乡镇司法所会同乡镇综治、派出所等部门,积极组织村社干部、网格员和矛盾纠纷排查人员等力量,深入企业、村社、院落,全面排查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劳资、经济纠纷等因素,为及时有效做好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二是分类研判施策。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各乡镇司法所组建专班分析研判,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按照“可预防、可化解、可稳控、可激化”进行分类分流。对可预防、可化解纠纷,由司法所指导,村社及有关单位负责化解。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及时制定化解方案。
三是多元化解调处。乡镇司法所加强与乡镇综治、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已结案件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确保协议及时完全履行,严防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复发。
四是强化管控帮扶。对涉及纠纷困难群体,依规落实人文关怀,由乡镇民政实施帮扶济困,进行政策宣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