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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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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2〕14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市本级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2〕68号)要求,特制定《全市住建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全市住建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化解疫情影响下施工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重点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并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各参建方及租赁、安装、检测、维保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清单制管理,重点突出“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管理”,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清单制管理参考模板(2.0版),有针对性的制定个性清单,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从业人员;要全面落实落细建筑施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全面加强汛期安全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二)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护安20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以及防高坠坍塌专项行动等活动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纵深推进;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充实监督人员力量,落实监督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机制,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通报;督促企业加大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的运用;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强化复工复产、汛期和冬季施工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庆等时段检查力度和安全防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三)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从严从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水平。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严格执行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起重吊装、脚手架、模板支撑架防坍塌以及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从风险“源头识别”到“管控落实”严格把关,健全完善危大工程管控体系,消除制度执行层面问题短板。二是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规范标准,重点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进一步明确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判别标准,全面实施“逐项目”“逐部位”“逐设备”全面细致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保证监督检查频次和效果,将危大工程监督作为监督计划的重点,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做到全覆盖,全力确保危大工程处于严密监管之下;督促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抽查记录,利用其隐患治理超期预警、统计分析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功能,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强危大工程监管力度;加快各地数据信息与省平台系统同步有效接入,用信息化手段为监管赋能、提效。

(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手册在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将手册实施与清单制管理统筹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确定一批企业、项目示范引领,突出行为手册和实体手册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执行到位。

(五)全面提升安全基础能力。一是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等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教育,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自觉减少“三违”行为;严禁、严查培训教育“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实效。二是落细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推动淘汰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不断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使用监管机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以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环节实行滚动检查,保障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火灾、突发疫情等风险,划分风险危害等级,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和队伍储备,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畅通通讯联络,确保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深化建筑市场整顿。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肃查处串通投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牌子谁负责”,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不得以下属公司、分包单位顶替其应负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动态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规范各类主体市场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结合“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重点治理“三违”行为和屡纠屡犯问题。对治理不力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报告省住建厅,事故发生10日内严格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要直接追究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资质和责任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进行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法检查力度和深度,杜绝对执法处罚“宽、松、软”。三是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排查违法新建改建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等建设行为,要及时叫停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

(七)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企业积极评先创优,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领头雁”,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经常性组织智慧工地、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八)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立和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落实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装尽装,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强监理机构管理,落实监理企业资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监理执业活动动态核查。

(九)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广“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建工程系统的运用,及时如实报送风险隐患信息,形成可追溯电子台账,实现风险辨识、评估、评级,以及隐患治理即查、即报,即改、即验全流程同步闭环管理。

(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无禁忌人群疫苗“应接尽接”,全力确保从业人员流动管控、人员健康检测、防疫宣传教育、防疫物资准备以及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经开区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行动具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落细领导和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完成节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经开区建环局于4月30日之前报送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和联络人(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7月)。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治理行动各项要求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4月30日前完成“智慧监管平台”各参建单位的账号分配,新开工工程在基坑开挖、起重设备安装等涉及危大工程前必须接入平台;各在建项目于5月25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全覆盖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在建项目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录入平台,并及时跟踪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跟踪督办并通报平台应用情况。二是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经开区建环局要在7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对前期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梳理完善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督查,检验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成效和“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并于8月1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三)深化提高阶段(2022年8月—12月)。11月25日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点企业、问题项目、重大隐患”,要再督导、再落实,严查“屡查屡犯、边改边犯”行为;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回头看”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强化动态监管,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项目第二轮全覆盖检查;2023年6月1日前报送治理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要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找准短板弱项,巩固成果,持续发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治理行动数据成果、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勇于担当,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防高坠专项行动等行动结合、统筹推进(自2022年4月起,前两项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报表统一按本次治理行动报送要求合并填报)。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坚决避免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同时,针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或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处理,综合运用停工整顿、行政罚款、信用管理等有效措施,形成执法震慑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利用部门举报热线、网站来信来访、“智慧监管平台”等方式,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健全长效机制。充分结合整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突出亮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和危大工程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工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少峰,0839-3260173;邮箱:825740687@qq.com)


附件:1.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和联络人

2.2022-2023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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