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详情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打印

图文解读: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广人社办发〔2022〕7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抓紧推进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确保政策严格规范执行,精准落实到位,帮助特困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按照省上要求,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按季度(每季度次月3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上报告。

三、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覆盖、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和职工政策知晓度,确保企业和职工及时充分享受利好政策。

联系人及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李佳,0839-3301372,养老保险科褚欢,0839-3307426;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冬林,0839-332239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