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铁拳”行动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包括某美容馆使用的化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儿童化妆品案等6个案例。
一、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美容馆使用的化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旺苍县某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将杏仁浴粉、黄柏草本沐浴粉两种化妆品熬制成浴液,供幼儿使用,对外宣称“小儿中药浴”。
当事人发布的化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二、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中发现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罐装啤酒。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青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
三、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的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有“糖吉糖社牌熊仔豆冰敦敦”“虾兵脆牌果味水晶果冻糖”,其中“虾兵脆牌果味水晶果冻糖”儿童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商品30盒,没收违法所得32.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儿童化妆品案
2022年2月23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购物中心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某品牌婴儿清润保湿霜2盒,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1105”。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某品牌婴儿清润保湿霜2盒,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副食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
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儿童玩具、学生用品专项检查时,在某学校附近一副食店发现销售的儿童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六、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眼镜店无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案
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辖区某眼镜店无法提供其店内销售的隐形眼镜、美瞳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证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76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