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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获利1.8万元,判赔生态补偿款5.5万元!6万余尾鱼苗放归白龙湖
发布时间: 2022-06-16      来源: 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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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在利州法院法官、利州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用胡某乾缴纳的55395元生态补偿款购买来的6万余尾鱼苗被放归白龙湖。

2019年以来,50岁的胡某乾在禁渔期间内,多次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先锋村嘉陵江河段水域用渔网非法捕捞野生鱼,并销售给某水产店的白某某以及昭化某野生鱼庄的赵某,销售金额达18535元。经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认评定,胡某乾的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55395元。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被告的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9月30日在《正义网》履行诉前公告程序,该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乾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55395元。

4月20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利州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利州区检察院与被告胡某乾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胡某乾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55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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