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明确执法主体。成立综合执法股,确定编制和人员,具体承担林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主动应对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新情况,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⑵提升执法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建成标准化林业执法办案室,充实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坚持部门联动,区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公开《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成立执法监督股,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对涉林案件严格查处,截至目前,共查处涉林案件21起,其中行政处罚8起,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