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21〕24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广元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21〕18号)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实行差异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附件:广元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