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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4      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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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保发〔2023〕13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规〔20232号文件,现将新增2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详见附件1)附件所列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及价格标准执行

二、新增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备案。

三、规范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四、施行时间。本通知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两年,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将向省医疗保障局转报,由省医疗保障局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

五、其他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广元市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2四川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四川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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