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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 2023-06-28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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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28日至7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944534;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628

(市水利局联系人:蔡伟 0839-3269671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

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

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小水电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

整改措施

1.废止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20206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已建成但尚未完善手续的整改类小水电(除九龙县龙源电站外),责令停止发电并解网;对在建的,责令停工。

    220226月底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手续。

    3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转为退出类电站,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202212月底前,完成退出和验收销号。涉及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小水电,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小水电,按照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有关政策执行。

4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2月,正式废止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20206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对核查出有整改任务的198座电站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其中遂宁2座、广元5座、广安6座、达州2座、泸州13座、凉山72座、甘孜17座、阿坝81座,共218项手续(审批核准8项、取水许可1项、环保152项、用地预审6项、林地征(占)用33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8项)。 198座小水电清理整改情况:

22022630日前,170座小水电完成整改。其中,广元市5座(环保5项)、广安市6座(林地手续6项)、达州市2座(环保2项)、泸州市8座(环保6项、用地预审2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项)、凉山州68座(审批核准1项,环保48项,林地手续20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项)、甘孜州8座(环保1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8项)、阿坝州73座(审批核准4项、取水许可1项、环保71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2项)

3.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25座小水电转为退出类电站,各地均在20221231日前完成退出和县级验收。其中泸州市5座(缺审核批准2项、用地预审3项)、遂宁市2座(缺环保2项)、凉山州4座(缺4项环保)、甘孜州6座(缺环保6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6项、林地手续1项)、阿坝州8座(缺审核批准1项、用地预审1项、林地手续3项、环保7项)。

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3座小水电(泸定县海螺沟喇嘛沟电站、康定市赫德钨锡矿自备电站、九龙县龙源电站缺林地手续3项),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整改完成时限为20246月。

4.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经纳入四川省2021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202211月对小水电退出进度缓慢的市(州)以总河长办的名义向分管副市(州)长发提示单,督促加快退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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