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索“简易处置”。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建册,梳理出一批成灾规模小、发育程度弱、治理难度低、资金花费少的隐患点,针对性探索实施“简易处置”,大幅提升工作效能。今年以来,共摸排地质灾害隐患点99处,实施简易处置2处。
(2)积极“向上争取”。把争取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抢抓政策机遇,科学谋划项目,2023年积极争取到位中央、省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218万元,为地质灾害修复治理及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推行“行政管理”。制定《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结算内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内部管理部门职责及项目预结算流程、工作内容,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水平,不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地灾治理工作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