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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八批,2024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 2024-04-2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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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418GY01

利州区

河西街道办事处杨家浩村二组

杨家浩村二组森罗木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废柴,烟尘扰民,要求增加环保设施,禁止烧废柴。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4年4月10日,我市12345热线已受理该信访问题,反映“森罗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木柴燃烧锅炉油烟扰民”。经调查,该厂区建有一台1蒸吨锅炉,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用于生产烘干,烟气通过吸收水池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运行时,大部分使用生物质燃料,但也有将生产时产生的木料边角料放入锅炉燃烧的情况,导致锅炉燃烧时产生较大烟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燃烧木料边角料,对木料边角料规范利用和处理,锅炉必须全部使用生物质燃料。

2024年4月19日,接到省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后,再次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锅炉已全部使用生物质燃料燃烧,未发现燃烧木料边角料,并对该厂周边住户开展了走访调查,均表示该厂现在生产时,未见锅炉烟囱明显冒黑烟的情况发生,对正常生活无太大影响。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庚;

责任单位:利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员: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杭周。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督促该厂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锅炉燃烧木材边角料,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SD20LD0418GY02

青川县

青溪镇魏坝村二组

魏坝村二组多个石材加工厂把生产废水排入河道,下雨后河里全是白水;同时废渣堆放在退耕还林的土地里,下雨后部分冲入河道,污染河水。

关于“魏坝村二组多个石材加工厂把生产废水排入河道,下雨后河里全是白水;同时废渣堆放在退耕还林的土地里,下雨后部分冲入河道,污染河水”问题,部分属实。

1.经调查核实,魏坝村7家石材加工企业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配套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对周边环境踏勘,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和排污痕迹。青川生态环境局、青溪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也未发现青溪石材园内石材加工企业存在偷排行为。

2.经调查核实,下雨后魏坝河河水颜色呈现白色的主要原因是魏坝河上游矿山企业(青川县富山石业有限公司)在花岗石开采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湿法凿岩措施,粉尘未得到完全收集,部分粉尘吸附在矿区岩石表面,加之,矿山运输道路未完全硬化,扬尘较重,经雨水冲刷后,粉尘随雨水进入河道。同时,石材园区内7家正常生产企业场地内均存在清扫不到位和初雨收集设施不完善,未能对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问题,部分场地积尘经雨水冲刷后进入魏坝河,致使河水呈现白色。

3.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园区企业占用耕地、林地用于堆放弃渣。青川县贝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石材加工尾料堆放厂项目)于今年初基本建成投运,使用土地性质为林地,总使用林地面积119.59亩,办理有林地使用手续(青林地许准字〔2023〕第3号),并办理环评及其他相关手续。目前,渣场内堆存有尾渣约3万立方米,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经现场踏勘,弃渣场挡渣坝下游建设了积水池和消能池,山水沟内未发现有弃渣随雨水冲刷进入外环境的痕迹。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鑫;

责任单位:青川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青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贾秀明、县自然资源局徐忠良、青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谢成森。

1.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实,“魏坝村二组多个石材加工厂把生产废水排入河道,下雨后河里全是白水;同时废渣堆放在退耕还林的土地里,下雨后部分冲入河道,污染河水”问题是由于近期受短时间段强降雨天气影响,场区内初期雨水量激增,现有的初雨收集系统不能对初期雨水做到完全收集,企业无排放生产废水主观恶意。矿山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较轻微。本着包容审慎原则,对该行为以整改为主,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青川生态环境局督促青川县富山石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采用湿法凿岩进行花岗岩开采,规范建设、使用矿山废水收集设施,确保切割废水全部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大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青川生态环境局、青川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督促青溪石材园内石材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强暂存弃渣规范堆存、处置;规范建设初雨收集系统,做到初期雨水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厂区地面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防止扬尘污染。(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SD20LD0418GY03

经开区

下西街道办南陵村四组

南陵村四组周某涉黑、涉恶、涉霸,破坏土地及生态环境。1.2007年以来非法强占,暴力抢夺村民土地500余亩,对土地毁灭性使用,长期非法挖沙、采石和销售,牟取暴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共约80余亩,其中放火烧毁50余亩,这50余亩包括德援工程保护林25亩,属于长江防护林带。2.搅拌站及废石厂(南陵村四组),砂石加工厂(南陵村三组)长期使用大型加工运输机械设备,日夜轰鸣,粉尘、噪音日夜严重扰民;违规暗中排放油污、污泥、污水、废料至嘉陵江,曾多人看见毒死鱼类,同时违法用地造成大量水土流失,非法强占基本农田,倾倒加工废料。3.2012年周某建自来水井,破坏生态环境,故意危害群众,本来有井,却还耗资几百万建废井;同时用河水冒充自来水,水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仅200米,以保井为借口捞钱,收集垃圾废土倒在井上方河边,毁坏树林10余亩,加速水污染,伪造饮用水水质报告,几年后村民腹泻才发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依法查处。4.2021年向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办件公示内容不实(更改了被举报人对象名字及破坏土地数量)。

1.关于“南陵村四组周某涉黑、涉恶、涉霸,破坏土地及生态环境。2007年以来非法强占,暴力抢夺村民土地500余亩;对土地毁灭性使用,长期非法挖沙、采石和销售,谋取暴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共约80余亩,其中放火烧毁50余亩,这50余亩包括德援工程保护林25亩,属于长江防护林带”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8月,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陵村四组搅拌站毁坏周边树林”问题,经调查核实,金河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存在超范围占用林地问题,针对此问题,已要求金河公司于2021年11月限期整改到位,由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组织验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其中搅拌站和砂石厂使用土地面积共计约260亩。同时,南陵村部分村民曾多次向区扫黑办、区纪检监察工委、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自然资源局、市纪委、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反映类似问题,除上述发现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外,未发现周某涉黑、涉恶、涉霸及其他毁林行为。

2.关于“搅拌站及废石厂(南陵村四组),砂石加工厂(南陵村三组)长期使用大型加工运输机械设备,日夜轰鸣,粉尘、噪音日夜严重扰民;违规暗中排放油污、污泥、污水、废料至嘉陵江,曾多人看见毒死鱼类,同时违法用地造成大量水土流失,非法强占基本农田,倾倒加工废料”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一是南陵村涉及的搅拌站(唯中公司)和砂石厂(金河公司、金远帆公司)三家公司相继于2021年底前关闭停产,三家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接到群众反映砂石企业污染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噪音和扬尘影响,并向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相关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关于“违规暗中排放油污、污泥、污水、废料至嘉陵江,曾多人看见毒死鱼类,同时违法用地造成大量水土流失,非法强占基本农田,倾倒加工废料”查无实据,现场未发现该行为。三是经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核实,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倾倒加工废料情况。

3.关于“2012年周某建自来水井,破坏生态环境,故意危害群众,本来有井,却还耗资几百万建废井;同时用河水冒充自来水,水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仅200米,以保井为借口捞钱,收集垃圾废土倒在井上方河边,毁坏树林10余亩,加速水污染,伪造饮用水水质报告,几年后村民腹泻才发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依法查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1年8月,由于3号桥至三组广场外河堤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南陵村1组、3组原水井被占用,需重建水井1口。经下西坝街道办事处和南陵村与市水务局协商,由市水务局先支付60万元进行实施,并确定业主单位为南陵村村委会。为打此机井,下西坝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时任管委会副主任和下西坝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区规划分局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并同意了打井位置。因河堤改造施工很快要占用原水井,经开区管委会、下西坝街道办事处要求南陵村必须在占用原水井前把新的水井建好。同时,经开区管委会、下西坝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现场定点督办,要求作为应急工程实施,未进行公开招标。南陵村村委会为尽快恢复供水,2011年9月6日,村支两委召开会议,找到一家叫广元市宏润桩基工程机井队的专业队伍,经大家一致同意,并与其协商达成协议后,由该机井队负责实施南陵村人饮供水管井工程项目。2012年4月26日,由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广元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同时对南陵村饮用水进行了水质样本监测,并于2012年5月10日出具了水质安全监测报告。2013年,项目竣工后,经经开区审计局(原区监察审计局)审计认定,该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由经开区管委会、下西坝街道办事处和南陵村集体共同出资支付,村民个人未集资出钱。

2014年,由于河道冲刷、行洪等原因,南陵村人饮供水管井设施遭到损坏,导致出现供水水质浑浊现象,2021年8月,为彻底解决南陵村安全饮水问题,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实施南陵社区安全饮水项目,项目计划接入市政供水管网,现已竣工投用,饮水问题已彻底解决。

4.关于“2021年向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办件公示内容不实(更改了被举报人对象名字及破坏土地数量)”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陵村四组搅拌站毁坏周边树林”问题,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核实,经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经开区农工局逐一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不存在更改被举报人对象名字及破坏土地数量问题。

5.关于“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后,市领导视察后,贯某打人,但至今未赔偿”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1年9月1日,下西坝街道党工委组织到南陵社区走访询问“南陵社区四组居民反映砂石厂生产加工噪音扰民”问题,南陵社区贯某随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遇周某,在交流过程中周某情绪比较激动,与贯某发生争执和纠缠。事后,周某报警称其被贯某殴打,下西派出所出警后对贯某、周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下西派出所受案调查,没有证据显示贯某有殴打周某的违法事实。2022年7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广经公〈下〉不罚决字〔2022〕3号)处理。核查组核查期间,再次找当时现场相关人员了解和查阅下西派出所有关此案件的全部资料进行核实,没有证据显示贯某有殴打周某的违法事实。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勇;

责任单位: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杨岫奇、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车云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赵兵、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亚玲。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由经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牵头,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对南陵村用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二是由下西坝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南陵村群众的走访,做好沟通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SD20LD0418GY04

剑阁县

下寺镇雍水路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下寺镇雍水路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过雨水管排放入清江河,前期剑阁县态环境局处理后一直未整改,在生产过程中烧塑料废气扰民,近期白天未生产。

1.关于“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过雨水管排放入清江河,前期剑阁生态环境局处理后一直未整改”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因该企业被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计划,已被强制断电,暂停生产。对生产区域、周边雨水管网及清江河岸线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经过雨水管排入清江河的情况。同时,对该企业周边的4家企业(4人)和1户居民开展走访调查,其中,被走访调查的4人表示未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清江河的情况,1人表示该企业曾实施过上述行为。经核实,该企业曾因两次实施暗管排污被行政处罚。此后,剑阁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多次开展废水排放溯源排查,未发现有偷排行为。2023年11月30日,剑阁生态环境局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异常的报告后,会同剑阁经济开发区对剑门工业园区包括该企业在内的涉水企业开展排查,未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的情况。

2.关于“生产过程中烧塑料废气扰民,近期白天未生产”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热熔、挤塑工段产生废气,虽配套建设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但由于废气收集不完全,厂房未完全封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因该企业被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计划,已被强制断电,暂停生产,无法开展现场监测,但有明显刺激性气味。通过对该企业周边的4家企业(4人)和1户居民开展走访调查,其中被走访调查的3人表示对其无影响;1人表示之前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有废气扰民现象,2024年以来该企业暂停生产,现目前无影响;1人反馈该企业生产区域未完全封闭,车间窗户有破损现象,导致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近期虽未进行生产,但原料产生的臭味对其存在影响。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家远;

责任单位:剑阁生态环境局、县经信科局;

责 任 人: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赵旻、县经信科局局长何建国。

1.行政处罚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无法开展废气监测,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由剑阁生态环境局牵头,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破损的集气罩和车间窗户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

二是由县经信科局牵头,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计划要求,在该企业未完成整改销号前,不得恢复供电。(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

5

SD20LD0418GY05

朝天区

朝天镇文昌村二组

开的小型养殖场,养殖猪、牛30头左右,距离周边住户太近,臭气扰民,苍蝇蚊子太多,希望关闭,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前期多次举报,但其一直在购入小猪,未关停。

SD20LD0412GY06

同SD20LD0412GY06

重复举报

6

SD20LD0418GY06

利州区

东坝军转办

东坝军转办里面鸿宇时代小区对面小河沟,下雨后流出的污水有臭味。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处的沿沟污水管网完好,运行正常,无渗漏、溢流现象,未发现沿沟污水直排问题。该处垃圾及臭气异味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近日受市城区持续降雨影响,上游排水暗沟(渠)内的少量垃圾、污物、淤泥冲刷到鸿宇时代小区对面的排洪沟(明沟)处,对沟道观感产生一定影响,并有臭味。因该处是雨洪通道在建项目,目前,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抓紧对该沟道进行清杂除乱及疏通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胥顺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员: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四川华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刘彬、广元市安澜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洪春雷。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四川华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安澜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鸿宇时代小区对面的排洪沟(明沟)处存在的垃圾、少量杂物及时清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及保洁工作。(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7

SD20LD0418GY08

利州区

荣山镇原花园村4组

2023年宋平村修路毁坏山林树木,同时爆破后卡在半山的石头,随时有可能掉下来,很危险,找过荣山镇政府,但未处理好,在下大雨后会影响水源。

同SD20LD0413GY13

同SD20LD0413GY13

重复举报

8

SD20LD0418GY09

利州区

荣山镇高坑村

1.对SD20LD0412GY11信访件回复中第一个问题界定不属实有异议,对调查程序、砂石去向、有关数据、立行立改是否到位存疑,界定不属实与立案调查相矛盾。2.关于水土保持和占用河道问题的整改期限是2024年4月30日,现在已是4月18日,是否能完成,不能走形式。3.关于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应急排危和开挖矿山资源去向问题,要求进一步核查。

1.关于“对SD20LD0412GY11信访件回复中第一个问题界定不属实有异议,对调查程序、砂石去向、有关数据、立行立改是否到位存疑,界定不属实与立案调查相矛盾”的问题,不属实。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接到省督察组4月13日交办问题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调查专班,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开挖产生的废石料一部分用于回填砌堡坎,一部分按协议转至就近的石料加工厂,经加工后用于本项目建设。经核实,尚未发现加工厂另行外售情况。对该问题在4月17日的公示处理情况中明确未进行立案查处。公示处理情况的查处是指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水土保持和占用河道问题的整改期限是2024年4月30日,现在已是4月18日,是否能完成,不能走形式”的问题,不属实。

4月17日的公示处理情况中明确,4月30日之前完成该路段水土保持临时措施。经利州区水利局现场核查,该路段建设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属于未批先建,同时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占用河道情况,区水利局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河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责成建设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行洪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报水利部门审批。

3.关于“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应急排危和开挖矿山资源去向问题,要求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属实。

已委托地质勘测机构对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应急排危石料开采量进行勘测,待勘测数据出来后,再进一步核查去向问题。

4.关于“荣山镇高坑村黄某、李某、杨某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侵占集体山林土地,国土、交通、消防部门以及市、区、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是否彻查”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利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就有关情况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5.关于“希望明确公路是以什么名义修建”的问题。

本项目于2022年6月经利州区林业局审批(广利林地许审字[2022]第019号),同意使用集体林地用于建设防火通道。

6.关于“如这条路是政府工程,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修路所需砂石数量存疑”的问题。

该工程项目属于财政补贴类建设项目(不属全额财政资金项目),对该工程项目所需砂石量,因无具体的设计方案,所需砂石数量为估算数量

7.关于“河道堵塞有引发泥石流风险,威胁汉广高速上班人员和汉广高速商混站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经区水利局现场核查,施工单位已基本完成行洪通道清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京昆高速汉广段施工单位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对部分边坡进行挂网喷草、修筑挡墙,落实应急预案。

8.关于“旺苍县燕子乡境内与利州区槐树村交界处,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盗采不合法,既然没有开采证,同是一面山,为什么上面不合法,下面又是合法的,是否有合法的雷管炸药就可以任性到处放炮炸林,希望纪检部门深入调查”的问题

利州区境内属于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办理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程项目范围内开挖砂石用于本项目建设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旺苍县境内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开采砂石资源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交界处旺苍县境内无证开采砂石属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开挖及开采砂石使用雷管炸药均办理了相关手续。在调查处理中,如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将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9.关于“希望纪检部门彻查党员涉案涉法事件的不法行为、追查石头去向以及雷管炸药的合法性,尽快抓紧时间彻查此事,要求公开、书面意见答复”的问题

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开。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青生、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张学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利州区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市自然资源局张勇、市林业局邹成坤、利州区人民政府马太、成伟平,旺苍县人民政府林佳。

1.行政处罚情况。一是利州区林业局对是否违法占用林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涉嫌违法立案查处。二是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是否盗采矿产资源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涉嫌违法立案查处。三是利州区水利局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行为立案调查。四是旺苍县林业局对广元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程序中,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对广元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采矿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2.整改情况。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督促利州区、旺苍县对违法占用林地、无证开矿依法责令改正到位。二是利州区政府负责对占用林地、防火通道项目开挖砂石等进行勘测(整改期限:2024年6月30日)。三是利州区政府负责对调查确定的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期限:2024年12月30日)。四是旺苍县政府负责督促对调查确定的违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完成生态修复(整改期限:2024年12月30日)。

9

SD20LD0418GY10

利州区

荣山镇高坑村

1.荣山镇高坑村黄某、李某、杨某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侵占集体山林土地,国土、交通、消防部门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是否彻查?2.希望明确公路是以什么名义修建的?3.开采石头是否全部用于修路?如这条路是政府工程,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修路所需砂石数量存疑;4.河道堵塞有引发泥石流风险,威胁汉广高速上班人员和汉广高速商混站的生命财产安全。5.旺苍县燕子乡境内与利州区槐树村交界处,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盗采不合法,既然没有开采证,同是一面山,为什么上面不合法,下面又是合法的,是否有合法的雷管炸药就可以任性到处放炮炸林,希望纪检部门深入调查。6.希望纪检部门彻查党员涉案涉法事件的不法行为、追查石头去向以及雷管炸药的合法性,尽快抓紧时间彻查此事,要求公开、书面意见答复。

SD20LD0418GY09

同SD20LD0418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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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D20LD0418GY11

经开区

下西街道办南陵村四组

南陵村四组挖金挖的老板非法占地,破坏德国投资的森林,用于挖金采砂堆废石,曾经夜间加工将污水排入河道(该砂厂现在已经拆除),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后,市领导视察后,贯某打人,但至今未赔偿。

SD20LD0418GY03

同SD20LD0418G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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