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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十批,2024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 2024-04-2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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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420GY01

剑阁县

下寺镇

下寺镇政务中心旁边的紫金酒店,在绿化带搭建彩钢棚放置空调外机,在楼顶搭建两层彩钢瓦房,自然资源局及城管都回复不合法,要拆除,但是一直未拆,还威胁投诉人,且投诉人认为其消防不合格。

1.关于“下寺镇政务中心旁边的紫金酒店,在绿化带搭建彩钢棚放置空调外机”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剑阁紫金酒店空调外机(原国锐艺术酒店空调外机)放置于紫金小区绿化带,由于空调外机运行噪音较大,群众多次反映投诉。2016年8月,由原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原县城管局、安居物业服务公司、紫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王某、左某)、国锐艺术酒店就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不搬离空调外机,并在不影响小区美观、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在空调外机原地建设高约4米,占地5平方米的隔音彩钢棚,最大限度降低噪音。采取降噪措施后,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周边群众均表示满意。

2.关于“在楼顶搭建两层彩钢瓦房,自然资源局及城管都回复不合法,要拆除,但是一直未拆”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3年8月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投诉紫金酒店顶楼违规搭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酒店停工整改,并于8月9日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剑阁紫金酒店于8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2023年8月8日,该酒店在停止施工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2号楼屋顶露天平台屋面改造处理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于8月17日批复同意剑阁紫金酒店对楼顶屋面进行改造处理。该酒店按照批复要求采用树脂瓦对露天平台进行了覆盖。2023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酒店楼顶屋面改造处理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其改造符合批复要求。2024年4月22日,经对该酒店再次勘查,认定其对顶楼的改造处理符合改造要求。

3.关于“还威胁投诉人”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恪守相关规章制度,文明执法,全程通过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威胁投诉人的情况。

4.关于“投诉人认为其消防不合格”问题,不属实。

2024年4月22日,县住建局对紫金酒店进行现场勘查,认定该处彩钢棚对消防安全无影响。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开勇;

责任单位: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下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川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罗子毅、剑阁县住建局局长敬明洋、下寺镇人民政府镇长伍德利。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持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力度,规范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SD20LD0420GY02

朝天区

李家镇永乐村三组

李家镇场镇修建了碧谷云天后,将全场镇的生活污水排放到永乐村三组的河道,河道距离污水太近,下雨后大水影响农田。希望能够加固河道。

1.关于“场镇修建了碧谷云天后将全场镇的生活污水排放到永乐村三组的河道,河道距离污水太近”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碧谷云天康养地产项目位于原李家乡场镇,项目于2024年3月通过综合验收,小区配套修建了100m3化粪池1处。李家场镇现有居民150户600余人,学校、卫生院、机关单位等400余人,碧谷云天现场管理、施工等外来人员200余人,场镇共有1200余人,场镇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永乐村附近河沟。经与信访人沟通,反映河道距离污水太近问题,实为信访人家离河道比较近,约30米。

2.关于“下雨后大水影响农田”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李家场永乐村河道为天然河道,2008年永乐村一、二组实施国土治理项目后,夏季雨水汇集至永乐村三组姜家洞下游河道导致水位上涨情况确实存在,河水冲刷洞口周边耕地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李家镇人民政府每年按照当地流转土地标准对耕地受影响农户进行经济补偿。

3.关于“希望能够加固河道”问题。

经调查,2015年,李家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对河道进行了疏浚作业,2022年又对姜家洞洞口进行了加固和疏浚施工,2023年没有发生涨水冲毁耕地情况。目前,暂无对该段河道加固计划。

责任领导:朝天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庞子峻;

责任单位:李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家镇人民政府镇长孙亮。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每年按照当地流转土地标准对耕地受影响农户按时进行经济补偿;二是后续将根据洪水雨情及时排危治险,确保河道安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SD20LD0420GY03

经开区

下西街道映江山小区

下西街道映江山小区外面路上堆了一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吹风后白色垃圾到处飞,污染环境,要求尽快清理。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核实,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具体位置是印江山小区的垃圾站,并未在印江山小区外面的路上。但垃圾站的垃圾未及时清运导致垃圾堆积,对周边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勇;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下西坝街道办事处、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队长贾飞、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亚玲、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法人代表刘阳。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加强管理;二是责成印江山物业管理中心加强日常监督,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SD20LD0420GY04

利州区

荣山镇原花园村4组

对SD20LD0413GY13信访件公示的处理回复不满意,认为数据偏差大。公示毁林面积只有20余亩,但实际上有500余亩,下大雨后,泥石流水全部冲到投诉人饮用水源取水点,影响饮用水源,问题得不到解决会继续反映

1.关于“公示毁林面积只有20余亩,但是至少有50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2023年度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起于宋坪村宋家坪止于乌云山,全长4.297公里。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未按照原审批的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路线实施,实际在建道路起于宋坪村碓窝坪止于宋坪村大夹口,已建道路约1公里。

2023年6月-2024年1月,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因防护措施不力,导致山体滑坡毁坏林木。4月17日-20日,经再次核实,荣山镇宋坪村修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约20亩,改变耕地用途面积约5亩,山体滑坡毁林约140亩。

2.关于“饮用水源问题未处理”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利州区原花园村饮用水取水口距离滑坡边缘800米,滑坡经雨水冲刷汇流至原花园村饮用水取水口,导致饮用水浑浊。

3.关于“爆破石头排险问题也未处理”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3年6月-2024年1月,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因防护措施不力,导致山体滑坡,目前碎石仍未处理。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伟平;

责任单位:利州区林业局、荣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利州区林业局局长梁宝月、荣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磊。

1.行政处罚情况。利州区林业局对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林行为已移交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现场勘测,待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鉴定报告出具后,如涉嫌刑事犯罪,将移交公安部门侦查;利州区林业局对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涉嫌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将移交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2.整改情况。由利州区林业局、荣山镇人民政府督促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及时开展排危,依法处置碎石,消除饮用水取水口安全隐患,采取人工植苗和点撒播的方式恢复被毁林区植被,达到国家造林技术标准。(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0日)

5

SD20LD0420GY05

利州区

荣山镇原花园村4组

对SD20LD0413GY13信访件公示的处理回复不满意,认为数据偏差大。公示毁林面积只有20余亩,但是至少有100余亩,饮用水源问题未处理,爆破石头排险问题也未处理。

SD20LD0420GY04

SD20LD0420GY04

重复举报

6

SD20LX0420GY06

利州区

南河接官亭社区三组

2016年、2017年南河接官亭社区三组后面的两匹绿山,因修万源到南山丽景的路,将森林砍光,接官亭社区杨某用油锯将树木锯了卖钱,经政府勘测后不能修路,要滑坡,结果钻洞,那就应该恢复原有森林,不应该放弃不管。拿给母某、李某毁林开荒种菜,挖断树根,导致树苗不能正常生长,种菜打农药的时间多,还有很多粪坑,破坏了环境卫生,影响空气质量。李某还在山内修建了固定的猪圈。我们用书面文字反映给市政府、区政府,一个多月后答复,他们的答复用一张信签纸张贴在杨家巷,结果被种菜的扯了。我们希望政府现场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希望不允许继续种菜,恢复森林;如果有人继续砍山林或种地,就请拿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证明是其所有;建议采购香樟树、柏树种子,撒在山坡上,一定不允许再种菜,等两三年后变成密密麻麻的绿山;同时若是市、区政府不管,我们就去请求省政府派人来查处;我们希望生态环境好,南河片区市民的空气有所好转。

1.关于“2016年、2017年南河接官亭三组后面的两匹绿山,因修万源到南山丽景的路,将森林砍光,接官亭社区杨用油锯将树木锯了卖钱,经政府勘测后不能修路,要滑坡,结果钻洞,那就应该恢复原有森林,不应该放弃不管”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7年,原广元市公路局实施南山隧道建设项目,永久性征用接官亭社区3组林地,对占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包括集体林权证内的树木)进行清除,林木采伐部分办理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征地红线内的附着物均进行了补偿,不存在私人砍伐和买卖。2019年,隧道业主方(市公路局)据勘测报告,原设计路段存在滑坡风险,为此改变原设计路线。2019年底,接官亭社区采购树苗,对原拆除路段进行了补植补栽。

2.关于“母、李毁林开荒种菜,挖断树根,导致树苗不能正常生长,种菜打农药的时间多,还有很多粪坑,破坏了环境卫生,影响空气质量”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区域系市公路局建设南山隧道征地红线内土地,因原设计路段存在滑坡风险后改道导致部分土地闲置,周边老百姓(含母、李两户)利用该荒地种植一些蔬菜,用于改善生活,不存在毁林开荒的情况。

3.关于“李在山内修建了固定猪圈”问题,属实。

现场搭建有一个约5平方米的简易猪圈,目前未养猪,圈舍处于空置状态。

(一)关于“拿给母某、李某毁林开荒种菜,挖断树根,导致树苗不能正常生长,种菜打农药的时间多,还有很多粪坑,破坏了环境卫生,影响空气质量”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伟平;

责任单位:南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员:南河街道办事处主任马金萍。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南河街道办事处督促在该区域进行农业种植的农户停止种植行为,清除已种植的农作物,填埋挖掘的粪坑,恢复土地原状。(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二是利州区林业局指导,南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相关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0日)

2.关于“李某在山内修建了固定的猪圈”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伟平;

责任单位:南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员:南河街道办事处主任马金萍。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由南河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李某立即拆除搭建猪圈。(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7

SD20LD0420GY07

利州区

南河街道金岸名邸

金岸名邸小区楼下王宝器椒麻鱼油烟全部排入小区,油烟严重扰民,居民无法开窗。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王宝器椒麻鱼店在紧邻小区的一间密闭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店内设置33张火锅餐桌,每张餐桌独立设置自吸式风机,产生的油烟经地下管道统一接入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通过公共烟道排放。由于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未及时维修维护,有少量油烟溢出,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凌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

责任人员: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南河大队大队长葛永林。

1.行政处罚情况。王宝器椒麻鱼店油烟扰民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4月21日,向其送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责改〔2024〕南字第0004268号),责令及时维修维护油烟净化设备,更换餐桌自吸式风机过滤网。鉴于其积极改正,主动消除后果,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经现场复核,该店在原有油烟净化设备的基础上,新加装了一台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统一更换了餐桌自吸式风机过滤网,现场已无油烟溢出。(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8

SD20LD0420GY08

利州区

东坝街道苴国路泰和园楼下醉红尘酒吧

苴国路泰和园楼下醉红尘酒吧噪声严重扰民,经常唱到凌晨零点以后,甚至凌晨4、5点,居民无法睡觉。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醉红尘酒吧在营业期间会产生一定的音乐、振动噪音,酒吧负责人表示个别时间存在经营到凌晨3、4点的情况。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庚;

责任单位:利州生态环境局、利州区公安分局、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东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杭周、利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正、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永军、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戡。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醉红尘酒吧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降低噪音排放;二是持续加大对该酒吧的监督管理,督促该酒吧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同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

SD20LD0420GY09

利州区

宝轮镇赤化村三组

宝轮镇赤化村三组房后农田被国资委征用,修建繁育中心后,育苗基地及附近的水全部流入一个小水沟,导致水不能及时排出,由于投诉人房屋地势较低,容易导致房屋进水,及影响投诉人出行。多次向村上反映,未得到解决。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24年3月6日,市国资委接原市委群工局通知,赤化村三组村民张某反映广元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村组土地修建秧苗繁育中心,项目建成后导致张某自建房四周常年积水。市国资委会同广元市农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赤化村村委会进行现场核实,因张某及邻居自建房占用排水渠,导致排水渠排水不及时形成积水。4月22日,利州区宝轮镇再次开展现场调查,张某房屋后约有1.5亩的洼地,地里修建有排洪管网,一侧有排洪明沟,平时无积水,但下大雨时存在洼地积水。

责任领导:利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宝轮镇党委书记刘鹏飞;

责任单位: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镇长唐建平。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对排洪沟渠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规范沟渠进行整治(整改时限:2024年8月30日)。二是根据前期规划,将洼地建设成为村民休闲广场,彻底解决下雨天积水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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