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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1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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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藜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救援队伍发展的建议》(第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援队伍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社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和规定,在队伍救援行动、协调联动、奖励惩处和装备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结合我市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我市社会救援队伍一直以来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市级社会救援队伍由相应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县级社会救援队伍由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自行管理。同时又根据救援队伍人员技能和装备特点,将社会救援队伍进行分类,合理区分社会救援队伍的救援重点,并根据灾害事故类型和救援需求科学调配,实现分类管理,确保社会队伍能够高效应对救援任务。

二、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救援队伍间的共建共治机制

一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社会救援队伍共建共治,指导社会救援队伍高效有序参与抢险救援行动。将全市登记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我市民兵队伍建设,主要担负抢险救灾、水上安全应急救助任务、支援保障等各类应急抢险任务。2022年,印发了《广元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规范了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2022年,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当有参与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意向,需申请批复,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各类社会应急队伍依法有序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此外,指导社会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应急备勤、训练演练以及救援行动等管理制度,持续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管理,确保社会救援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队伍培训、调用补偿、保障扶持等方面的专项财政经费

我市积极推动社会救援队伍与消防、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救援队联勤联动联训;积极推进应急资源共享共用共练,前置应急救援装备,改善社会队伍装备配备,提高社会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邀请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训练、竞赛,保障社会应急力量培训师资、训练场所、物资装备等。同时,每年组织或邀请社会救援力量定期参与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并对参与重要演练和表现突出的社会救援队伍,提供经费补偿和荣誉奖励,给予一定的保障扶持。

另,关于苍溪县仁爱志愿者协会未取得民政部门从事应急救援登记许可的问题。经向苍溪县民政局了解,该协会在申请登记过程中因提供资料要素不齐全,未通过民政部门系统申请,建议按民政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以便尽快完成登记手续。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社会队伍建设,强化社会队伍管理,建强社会救援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刘军,3246013。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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