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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9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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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2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284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


为做好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以下简称C5驾驶证)的申领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精神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领C5驾驶证条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规定,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条件如下:

(一)年龄要求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二)身体条件

1.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无红绿色盲。

2.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

3.肢体:

(1)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或手指末节残缺或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下肢: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

(2)上肢: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或单独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

符合(1)(2)中一种条件即可。

4.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5.年龄在70周岁以上须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二、申领工作程序

(一)本人持身份证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二)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表等资料到驾培机构报名。

(三)参加残疾人C5驾驶证培训。

(四)参加残疾人C5驾驶证考试。

(五)考试合格后领取C5驾驶证。

(六)领取C5驾驶证后6个月内,凭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须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第二代残疾人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县(区)残联填写C5驾驶证补助申请表,由市、县(区)残联发放辅助装置加装和驾驶培训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三、申领工作职责分工

C5驾驶证申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单位),为精简、高效、便捷做好残疾人服务,在市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残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全链条无缝衔接服务机制。

(一)市残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组织引导残疾人参加C5驾驶证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残联做好辅助装置加装和驾驶培训补助发放工作。

(二)市公安局:依法检验、查验合格后为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依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相关规定及其工作规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理论考试专门机位,做好考试发证、领取牌证、加贴专用标志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驾驶证申领相关业务程序和注意事项,掌握安全驾驶常识。督促指导车管所落实对残疾人考取C5驾驶证费用的优惠政策。

(三)市交通运输局:鼓励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做好对符合残疾人C5驾驶证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教练车和教练员的备案工作。督促驾培机构对训练场所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指导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残疾人学员的驾驶培训工作,对申领C5驾驶证培训的残疾人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培训。督促维修企业对已实施安装辅助装置的车辆,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

(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明确承担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4号)和中国残联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精神,以及公安厅、原卫生厅《关于做好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0〕23号)要求,做好残疾人申领C5驾驶证的体检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国家标准,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监督。引导企业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对辅助装置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辅助装置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严格把关辅助装置产品设计、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切实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残疾人驾驶专用汽车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是方便残疾人出行的重要途径,也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对残疾人的包容关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主动服务残疾人C5驾照申领各项工作,让更多残疾人享受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细化惠残助残服务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惠民政策和社会资源,通过开设绿色通道、费用减免等措施,积极为残疾人体检、培训、辅助装置生产及加装、车辆检测和注册登记、考试、管理等提供方便、快捷、暖心的服务。

(三)资金保障到位。补助资金从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匹配资金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扩权县自行承担,由县(区)残联按属地原则直接补助给残疾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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