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辉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殡葬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之前,殡葬工作法规制度建设较为薄弱,主要依据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相关部门的通知、意见开展工作。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间,国务院、民政部先后制定了《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随即对1996年颁布实施《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颁布了《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是当前殡葬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三大条例,部、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殡葬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推进殡葬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殡葬工作基本形成了“1+2+N”的政策法规体系。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殡葬规章制度,市民政局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制发《广元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元市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从公墓建设标准、价格制定、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针对公墓规划建设、用地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核拨、非法占地建设墓地问题查处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不清,提升监管实效。除此之外,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已启动修订程序,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关于完善殡葬服务体制机制。1983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队伍建设等内容;1987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对技术、劳动、财务、车辆、人员编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也专门章节对殡葬设施管理予以明确,这是殡葬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后期,部、省、市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规范殡葬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为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从民营资本收回青川县井田公墓、旺苍县嘉川镇兴隆山公益性墓地经营管理权限。各县(区)党委、政府制定也均制定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回收方案,逐步推动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回归政府运营管理。同时,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减项降费”工作,坚持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延伸殡仪服务政府指导价,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下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三、关于完善殡葬设施规划。我市现有殡仪馆4个,殡仪服务站3个,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墓地17个,骨灰堂4个,每个县(区)至少有1处殡仪服务和安葬设施。近年来,民政系统加强项目规划、主动争取各类资金有序推进市雪峰公墓异址扩建、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雪峰殡仪服务站新建和朝天、青川、昭化、旺苍农村公益性墓地新建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上级最新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地殡葬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公墓用地审批问题,从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等方面多点着力,持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能力,让群众“身后事”办得更省心更安心更放心。
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元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