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每年9月1日对全市女职工放假一天的建议》(第061号)收悉。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元女儿节是为纪念中国历史上唯一女皇帝武则天而衍生出的地方民俗节日活动。1988年,广元市政府正式决定恢复纪念武则天的民俗活动,将每年9月1日定为“女儿节”,至今已连续举办36届。近年来,广元女儿节从以时间纪念活动逐步演变成现如今展示现代女性自立自强精神风貌、各种文化经贸活动汇集的品牌活动,既是广元人民展示时代风采、传承延续1400多年纪念一代女皇武则天这一地域习俗的独特方式,更成为广元与外界搭建友谊桥梁与合作平台的重要举措。
二、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为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念日(8月1日);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广元女儿节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不应放假。此外,经向省内部分市州了解,当地民俗纪念活动、节日等均未放假,如巴中登高节、广汉保保节、都江堰放水节等。同时增加法定节假日的事权在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尚无权自行增加法定节假日。我们非常理解您建议女儿节对全市女职工放假一天,以不断提升广元女儿自豪感的期望,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暂无法安排放假。
因广元女儿节不属于国家法定休假日,故在女儿节期间上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如女儿节当天为休息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会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建议以更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营造全市上下更加浓厚的女儿节氛围,让市民和游客在缤纷活动中感受巾帼芳华、在多彩文化中追寻历史记忆、在处处皆景中品味美丽广元。同时,我们也会持续加大女性权益保障力度,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女性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诚挚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