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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14 15:5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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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民生工程的建议》(第18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新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议。经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编研中心对接,目前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小区建设规划,暂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作为依据,因此暂无法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强制将其纳入。下一步,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反映您的建议。

二、关于“将现有小区智能快递柜建设纳入各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的建议。经与市邮政管理局沟通:一是目前,全市范围内的智能快递柜(如丰巢、易明达、果果等)由快递企业依据邮政行业规定进行市场化运营。具体而言,各企业均建立了成熟的寄收统一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现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仅占38%,若将智能快递柜所有权划归小区业主共有,易出现管理主体缺失问题。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智能快递柜难以确保高效运作。相较而言,快递公司在管理能效上更具优势。二是在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智能快递柜,可计入小区公共收益。三是政府部门暂无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居民小区建设自有的智能快递柜。综上,当前推动现有居民小区加装自有智能快递柜的时机尚不成熟。我局将继续关注此事项进展。

三、关于“适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已于2023年12月17日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在后续对该办法修订时予以考虑。

张红瑛代表,感谢您对我市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王圻宏,联系电话:180111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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