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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7-25 17:3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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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第5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管护责任”的建议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集中划转我局以来,共新建高标准农田128.2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4.6万亩。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项目进项移交,落实了项目管护责任。但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资金不足,项目管护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2024年我市按照省厅要求,积极推行建管保险试点,确定利州区、旺苍县、青川县为试点县区,建管保险适用于新建、已建成以及改造提升三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险责任主要内容有:高标准农田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发生的工程设施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由自然灾害造成已建成农田设施的损毁,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费用。今年我市还指导剑阁县探索开发高标准农田管护公益性岗位145个,破解了建后管护经费、岗位、人员三难的问题。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系统总结经验,试点效果明显的管护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关于“落实管护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指导县区构建了“三级管护”网络(县级统筹+镇级监管+村级实施),探索推行“财政资金补一点、村级经费挤一点、经营主体投一点”的管护投入机制,市级财政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每亩3元标准落实市级管护资金,县区财政也落实了相应的配套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项目管理办法,广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十三条措施和项目验收质量管理六条措施,紧紧围绕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等方面抓好项目建设监管,全面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积极探索“业主自筹+财政资金补助”、“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等管护模式,及时做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移交,逐一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祝映兵,联系电话:1898126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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