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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元经开区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2-06-14至2022-06-30   发布时间:2022-06-13   征集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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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广元经开区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或建议。



征集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征集方式:

        1.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按照意见提交程序提交

        2.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QQ邮箱

        3.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意见和建议征集)

      

联系人:权莉 0839-3501187  

邮箱:42128087@qq.com


        地址:广元市下西物流园明德路5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广元经开区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安委〔2022〕8号)和市安委会《广元市贯彻落实国省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广安委〔2022〕22号),认真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结合广元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讲活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党群人事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订区级领导包保镇(街道)和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干部谈话提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的作用。加快推进区、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推行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与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党群人事部、区纪检监察工委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工)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其中区党(工)委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党(工)委、各园区攻坚指挥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工)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镇(街道)党(工)委、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党群人事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四)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各镇(街道)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五)细化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内容。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会议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力有效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分管工作和业务工作全过程。(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六)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1次,各镇(街道)安委会、各园区攻坚指挥部每月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1次。在区安委会的框架下,设立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农业农村等专业委员会,完善危险化学品、水电站等专业委员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区道安委组织架构。落实区安委会工作规则,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调度工作制度,定期研判重大风险,及时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滚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水电站、油气输送管道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七)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常态化梳理并明确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的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杜绝推诿扯皮。尤其对于危化品、燃气、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八)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明确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专项规划,有计划组织实施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九)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区应急管理局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督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督促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动态会商研判,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安办,完成时间:长期)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凡因属地管理或行业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川安委〔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追究责任。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书面诫勉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纪检监察工委、区党群人事部、区目督办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十一)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纪检监察工委、区党群人事部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的责任,对进入本单位作业施工的第三方单位人员负直接安全监督责任。构建 “岗位全覆盖、职责要明晰”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及奖惩办法;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每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周一次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完成时间:长期)

(十三)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发生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并且在企业融资、上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诚信企业建设等方面不予支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纪检监察工委、区党群人事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和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要结合实际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检查情况每月书面报区安办备案,由各园区攻坚指挥部牵头,坚持领导开道、专家参与和部门联合检查,由单一性检查向系统性检查转变,由事后处罚向事前处罚转变,由低限处罚向高限处罚转变。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分类管理,按照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层级建立台账,通过发点球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办,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15天闭环管理制度,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原则上15天内整改到位,因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整改,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由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签字同意,报区应急局备案,进行挂牌督办。未能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逾期3天之内,由区分管领导、各园区攻坚指挥部指挥长或区主要领导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实际投资人。对因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企业要会同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单位特点,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划分为红、橙、黄、蓝(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风险级别,分别制定有效风险管控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做到全员知晓,并在重大和较大风险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连接市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落实好“政府+企业”联合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依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所在园区攻坚指挥部报告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在公示栏公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安办、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十七)建立专家会诊、专家参与检查制度。组建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省、市专家以及本辖区企业有足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进入专家库,定期开展企业间的交叉检查和指导,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现场会诊,集体会商。(责任单位:区安办、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十八)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各园区攻坚指挥部要牵头建立完善本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制定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具体措施,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燃气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环保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通知并长期坚持)

(十九)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 三同时 ”工作,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方机构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危化品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必须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其他建设项目必须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备查,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必须全程指导服务跟踪督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加强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一)守牢高危产业项目安全红线。严格执行国家、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措施,严格高危行业准入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淘汰落后工艺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二)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责任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

(二十三)规范央省在广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央省在广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属地监管,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央省在广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和发现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完成时间:长期)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二十四)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

(二十五)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重点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特种作业无证、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

(二十六)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央省在广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二十七)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电站、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印发方案并长期坚持)

(二十八)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依法调查处理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开展典型事故“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用好事故“活教材”,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区安办、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九)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同行业企业的安全水平“双提升”。(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严格安全执法。区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惩戒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十一)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执法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一般检查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有针对性开展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十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域性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市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冒险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坚决防止转事不转编、转编不转人、转人不转专业的人等做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党群人事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司法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7月底前)

(三十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足额配备执法人员,确保人员到岗,组织开展业务轮训、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党群人事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司法分局等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十五)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要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推进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三十六)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根据举报内容,每次奖励举报人500-100000元,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三十七)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按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同时,如实填报事故,确保事故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三十八)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坚持一体化推进。全区上下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严格检查层级,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上级单位批准的外,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一律不单独到“四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四十)加强服务指导。区级各监管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四十一)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各镇(街道)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园区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各镇(街道)、各园区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各镇(街道)、各园区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办。联系人:权莉,0839-3501187,电子邮箱:42128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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