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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付费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2-10-14至2022-10-24   发布时间:2022-10-14   征集单位: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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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拟对部分医保付费标准作出调整(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0839-3322660;电子邮箱:330192071@qq.com)。

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翠云路199号

收件人: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628000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付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付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现对部分医保付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精神病等人群外,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当经低级别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未经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调整二类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二类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执行。市内特殊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和市外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执行。

三、调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限额收费标准。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继续按《关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医保发〔2019〕41号)执行,限额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三甲综合(元/次)

二级及以上(元/次)

二级以下(元/次)

血液透析

580

510

470

血液透析滤过

800

700

640

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

1230

1080

990

年度合计

110000

95000

89000

本通知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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