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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2-28至2023-01-06   发布时间:2022-12-28   征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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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批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广元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月1日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征集意见期间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良,电话:0839-3314695,邮箱:316998282@qq.com

 

附件:广元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8日

  

广元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川建城建发〔2022〕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按照聚焦重点、确保安全,摸清底数、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燃气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网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启动更新改造,建立改造普查台账。开展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的普查和评估,加快建立台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一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含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力争到年底前各县(区)完成燃气管道改造260公里,供水管道30公里,排水管道30公里。12月底前完成2023年计划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

(二)2023年优化普查台账,加快改造项目实施。充分运用普查成果,优化更新改造计划。2023年全面完成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更新改造,力争完成燃气管道改造900公里、供水管道50公里、排水管道70公里。

(三)2024年合力开展攻坚,压茬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更新改造方案,接续实施一批更新改造项目,力争2024年完成燃气管道改造1000公里,供水管道150公里,排水管道200公里。

(四)2025年打好收官之战,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全力做好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确保到年底基本完成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排查改造机制,2025年以后滚动产生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即有即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气、供水、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工程

1.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改造范围为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等。燃气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改造燃气管道建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强化管道保护,加强巡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管道被压占和新建构筑物与管道间净距不足的隐患。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管道的改造,要依法履行开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投用后,要依法申报定期检验。(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改造范围为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立管优先原位换管改造,多层用户立管无法进行原位改造时可采用底楼集中挂表、支管入户的方式进行改造,户内立管还可以采用户外立管方式改造。改造燃气立管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3)厂站和设施。重点改造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改造燃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的总体布局进行计算复核,满足近、远期供气负荷,避免重复建设。厂站改造所用管道、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用户设施。改造范围为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软管改造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新增或更换的安全装置、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供水老化管道及设施

点对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材质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等进行改造。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应同步对结构布局不合理的管网进行重新设计,供水主管网应成环状布置,支管网宜成环状布置。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及其涉及的附属设施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着力解决水质安全隐患,对现状不合规的水池(箱)等配套设备进行更换。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排水老化管道及设施

统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的管网改造任务,重点对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进行改造。原则上应执行雨、污分流制,现有老城(镇)区、老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仍采用合流制的老旧排水管网,应根据排水规划,逐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目前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综合采取截流、储存调蓄、分散处理等措施,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改造时,应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时节,避开汛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及设施普查和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发挥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检测机构作用,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信息,建立普查台账,明确改造路段、改造长度、现状材质等。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细致地识别和排查辖区内燃气等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科学开展评估,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未达到改造年限仍存在改造必要性的管道项目,确保2023年1月底前形成真实、准确的管道普查数据及安全隐患底数动态更新台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和项目计划。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和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本地区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具体方案,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改造方案应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划定更新改造单元,按更新改造单元统筹推进改造任务,鼓励在总体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区域一策”或“一院一策”等方案,统一标准,整体施工,促进城市地下管道设施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严禁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为名,随意破坏老建筑、砍伐老树等。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造方案应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改造方案的附件。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因国省有关要求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改造项目内容、数量变动,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由管道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调整,并按要求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调整,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细则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改造项目施工。统筹各类老化管道改造,做好衔接,合理安排改造区域、时序、工期,在同一区域集中时段完成所有改造任务,力争一次挖掘市政道路、一次敷设管道到位、一次完成道路修复,避免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管道改造要因地制宜选择施工方法,尽量减少扰民和对城市的影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道改造,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根据管廊仓室设置情况,原则上应入尽入;在建或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管道改造应与综合管廊建设同步推进。因城市建设、道路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需改造的市政管道,要一并谋划实施。改造期间,切实做好断交、停供等社会应急保障工作,减少对道路通行和停水停气等社会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县(区)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应急抢险等机制,加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管网改造后运行稳定、高效。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鼓励将市政排水管网交由第三方单位统一运营管理,推行“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六)切实做好价格成本管理。城市燃气、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市场治理和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严格把控管道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鼓励釆用耐久、高质、环保材料。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同步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新城建”,做好燃气、供水、排水等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等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燃气等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GIS坐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依托物联网技术,推进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实时掌握压力流量等运行数据,科学布置泄漏报警检测终端,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合理细分供水区块,精准确定管网漏损区域,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建立暴雨内涝监测体系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在管网关键点布设流量计、液位计,实时采集数据,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改造的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同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程量,分配改造任务,筹措改造资金,组织实施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落实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梳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难点,总结优秀经验进行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向城市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倾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政策支持。对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各县(区)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精简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燃气、供水市政管网以及庭院燃气管道改造以专业经营单位投入为主,积极开展挖潜降耗,提高管网改造投入比例。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可依据国家、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通过PPP模式,将管网改造与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运营一体化考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调度通报制度,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城市燃气等管道更新改造项目推进中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等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健全动员居民和工商业用户参与改造机制,发动用户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过程监督等。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改造工作模式,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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