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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须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4-04至2023-05-04   发布时间:2023-04-04   征集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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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条件,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起草了《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须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请于2023年5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广元市商务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广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须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璐,3263453;电子邮箱:1273097348@qq.com。

特此公告

 

 

 

广元市商务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须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二手车流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行政确认事项“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划的确认”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现将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政确认事项办理须知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广元、各县区(经开区)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

设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城区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扩权县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

设立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2.《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的。3.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2015)中关于“设施设备”的要求。4.广元现有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面积均大于10000平方米。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为多家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按照仅入驻20家、每家展示10辆车、每辆车占地20平方米核算,即为4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设定符合广元实际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需要。

二、提交资料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请示(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场地面积、县政府同意等相关内容),附件为企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申请;

2.各县区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商务部门关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佐证资料;

3.企业经营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应当含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字样);

4.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复印件(产权文件,租赁协议原则上不低于5年);

5.市场管理经营制度、公司章程、市场照片(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人员配备等。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办理结束后,市商务局向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出具行政确认函,企业需在商务部一体化平台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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