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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 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5-19至2023-06-19   发布时间:2023-05-19   征集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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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确定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和运营方式,方便群众出行起草了《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的《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61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人:胡元坤

联系电话:(08393273715

联系地址: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30号)

   编:628017

邮   箱279291843@qq.com

 

附件:《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519日 


 

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满足市民交通工具选择多元化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第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投放原则

公正公开、择优引入;车辆投放数量与市城区面积、道路资源、人口规模相适应;管理规范、方便群众出行。

二、准入企业家数、投放数量及运营期限

准入运营企业不超过4家,投放数量1.2运营期限2

、运营区域

市城区东至大石镇,西至白龙江,北至黑石坡山脊,南至南山山脊。具体范围包括利州区、广元经开区所10个街道办事处和大石镇、盘龙镇城镇区域。

、投放车型要求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二)具有北斗或GPS高精度定位模块,精度在1米内

(三)投放车辆须配置头盔,加装重力感应装置

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公共自行车或自行车租赁、经营。

(二)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有意向参与的企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递交申请资料,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七、企业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评审打分,以评分从高到低确4家企。不足4的以实际家数为准,投放数量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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