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提灌站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参照《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责任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反馈市农业农村局,邮箱:247211822@qq.com。
附件:1.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广元市农村机电提灌站运行管护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农村机电提灌站(以下简称“提灌站”)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到运行管护的全过程管理,坚持“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原则,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提灌设施安全、高效、长效运行,持续发挥抗旱保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夯实“天府粮仓”丘区示范区建设基础,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提灌站项目(含泵房、动力设备、进出水池、管道、输变电设施等附属设施)的设计、选址、评审、建设、验收及运行管护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建管并重,源头把控。将运行管护要求前置融入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建成设施便于管护、利于长效。
(二)权责明晰,受益管护。明确界定政府监管责任和受益主体管护责任,严格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
(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标准、监管、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受益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管护。
(四)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水费计收、集体经济补充等多渠道管护经费筹措机制,确保管护工作有稳定资金来源,保障管护效果。
(五)科技支撑,提质增效:积极推广应用节水节能、智能监控、高效运维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提升提灌站运行效率和管护水平。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 项目选址。新建提灌站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需求,满足水源、电力、灌溉农田面积等建设必要条件,并远离地质灾害点。同时与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衔接,做好项目配套。
第五条 项目设计。设计应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及相关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设计。设计装机容量大于100KW的提灌站需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小于100KW的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第六条 项目方案评审。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方案评审。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验收
第七条 项目建设。提灌站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因地质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建设的,需重新开展项目选址、设计。
第八条 项目验收。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第九条 确权颁证。验收合格后,提灌站产权及时移交所在乡镇或村组,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权颁证。
第四章 运行管护
第十条 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灌站管理的审批、监督、指导工作。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提灌站管护人员开展操作流程、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技能培训,落实管护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所辖区域内提灌站管护和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落实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可由村集体中具有公益身份的人员担任,或由受益大户、专合社人员、家庭农场人员等进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机电提灌站管护。
第十二条 保障管护资金。对提灌站用水人除收取水费外,还可收取一定的提水服务费,用于设备维护和支付管护人员劳动报酬等。鼓励当地政府补助管护资金。
第十三条 健全管护制度。新建和改造提灌站泵房内均应在醒目位置安装《提灌站项目概况》《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管护制度》等制度标识牌。提灌站管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提灌站管护技能,负责提灌站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设备操作、巡视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和做好值班记录等工作,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和用电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因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不力导致提灌站设施设备被盗或遭人为破坏的,依法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第五章 报废处置
第十四条 报废条件。因损毁无法恢复提灌功能的;泵房等设施设备老化且无法修复的。
第十四条 报废程序。由提灌站产权所在地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提灌站报废申请,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其报废处理设施设备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国家保护提灌站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其投资建设的提灌站,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无偿调拨提灌站资产。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提灌站正常生产秩序、堵塞提灌站的进出水管或者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从事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相关条款由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责任书
(征求意见稿)
工程名称: ______ 提灌站
所在地点: ______ 县(区) ______ 乡(镇) ______ 村
管护责任主体(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监管单位(乙方): ______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监督指导单位(丙方): ______ 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元市提灌站运行管护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______提灌站运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高效、长效运行,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一、管护范围与内容
1.管护范围:包括泵房及机电设备(水泵、电机、启动柜、变压器等)、进出水池、压力管道/输水渠道(渠系建筑物)、电力设施(产权归属部分)、管理房、计量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所有工程设施设备。
2.管护内容:
* 日常运行管理:按操作规程启停设备,保障灌溉季节正常供水。
* 维护保养:定期对机电设备、管道/渠道、建筑物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按计划进行年度检修。
* 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巡查检查:定期巡查提灌站状态,建立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 水费计收与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费计收办法,按时足额收取水费,建立水费收支台账,定期公示。
* 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工程图纸、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完整记录运行日志、维修记录、巡查记录、水费账目等。
* 设施保护:保护工程设施免受人为破坏和侵占。
* 报告制度:重大故障、安全事故、设施损毁等情况须立即向乙方和丙方报告。
二、甲方(管护责任主体)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办法规定。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护制度(运行、维护、安全、巡查、水费、档案等)。
3.配备合格的专(兼)职管护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并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
4.保障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5.确保提灌站运行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6.规范使用管护资金(含财政补助、水费收入等),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公示。
7.自觉接受乙方、丙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乙方(监管单位)责任与义务
1.指导、监督甲方落实各项管护责任和制度。
2.协调解决甲方在管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对提灌站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4.审核甲方提出的管护补助资金申请,并按程序拨付。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本乡镇提灌站管护台账,及时向丙方报送相关信息。
四、丙方(监督指导单位)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提灌站管护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2.组织管护人员技术培训。
3.对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4.对提灌站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提灌站运行管护信息库。
五、其他约定
可约定具体的水费标准、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大修更新改造程序、违约责任等。
六、有效期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______ 年 __ 月 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 月 __ 日止。到期前一个月,经三方协商可续签。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管护责任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监管单位): ______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监督指导单位): ______ 县(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