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互动 » 意见征集 » 结果反馈 -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1-13至2025-01-20   发布时间:2025-01-23   征集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打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员最低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拟按照以下标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需尽快出台政策,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一)拟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日工资101元)。

(二)拟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9-3305102

电子邮箱:410491515@qq.com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结果反馈: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0日,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就《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