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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2〕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

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4日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服务农业生产、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实施。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创新发展,推进能力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精细化服务保障能力较“十三五”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人工增雨作业影响面积覆盖率大于90%,增雨效率增长10%。到2035年,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服务保障

(三)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制订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特别是针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区蓄水防雹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适时开展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促进粮食、农经作物等减灾增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聚焦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监测评估与开发利用。围绕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和有效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雨,适时对白龙湖库区、亭子口库区等开展资源性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火灾火情、异常高温干旱、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应急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业务基础,促进能力提升

(六)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固定作业点及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以及先进火箭、高炮发射装置,切实提高地面火箭、高炮等装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新建(完善)地面碘化银燃烧播撒焰炉,推进标准化移动作业点建设,构建装备先进、机动灵活、覆盖广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监测能力建设。依托基本气象业务监测网、新一代天气雷达、激光雨滴谱仪等探测设备,新建风廓线雷达,逐步形成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综合人工影响天气监测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率。市、县(区)两级共同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系统和指挥通信系统,依托指挥平台、作业信息平台、空域申报系统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作业空域划定、跨县(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引进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加强大数据平台、互联网+、云模式等新型技术运用,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创新团队,在两湖流域和重点农业园区建立效果检验示范区,开展“蓝天保卫战”“人工影响天气‘耕云’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人工增雨外场试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作业器材购销和储运等重点环节监管,强化作业装备年检和作业资格审批,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作业装备,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建立相关保障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作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维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两湖流域和重点农业园区资源性人工增雨专项投入,保障作业站点标准化、作业装备现代化等基础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已成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的县(区)要切实保障人员编制,稳定作业队伍;未成立的县(区)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单位,落实管理、人员、安全等责任。持续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素质。健全完善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基层作业人员业务技能竞赛。按政策规定保障合理待遇,确保基层作业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制定相应需求计划,市气象局要积极与省气象局、空域管理单位协调,强化空域申请机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空域指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科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广元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