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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广府规〔2023〕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北至广陕广巴连接高速,西至绕城高速(G5)西段外围区域,西南至摆宴坝嘉陵江大桥,南至南山山脊,东至北二环东延线—龙洞碥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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