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发〔2022〕29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2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申报,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局对2022年22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现将项目试行价格予以公布。
一、公布的22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
三、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广元市2022年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