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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广赈中心发〔2022〕13号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143号)精神,安排我市相关县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1207万元(含应发放劳务报酬181.05万元)。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19号)有关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先有群众、后有项目”“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的”“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计划下达

本次计划安排我市相关县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1207万元(含应发放劳务报酬181.05万元)。请各县区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报我中心备案。

(一)实施范围。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4个有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需求的革命老区县。

(二)受益对象。以项目所在乡(镇)为主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拟支持项目应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以及广元市关于《广元市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推行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促进机制》(广人社办发〔2021〕190 号)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等的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各县区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广元市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推行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促进机制》(广人社办发〔2021〕190 号)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充分运用各地的劳务合作社和劳务工作队,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参照前期已制定的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组织派遣当地劳务工作队有意愿的成员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对当地有意愿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适当增设特殊岗位,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项目县区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等,围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的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开发等赈济模式,深入探索总结“1+4”工作经验(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务工报酬、入股分红、培训扶智、就业扶志经验),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是以工代赈项目县级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乡镇和村要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各县区要落实专人按月对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市中心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并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下年度申报以工代赈各类资金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序号

市(州)、县(市、区)

资金

其中:劳务报酬

广元市

1207

181.05

1

朝天区

302

45.3

2

旺苍县

299

44.85

3

剑阁县

303

45.45

4

苍溪县

303

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