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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广府发〔2023〕1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办发〔2022〕15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38号)、《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川社科组〔2022〕1号)和《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省政府令第142)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和广元特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打造传播主流思想、服务中心决策的理论高地和智库高地,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第三条 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广元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最高奖项,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机构职能


第四条 评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评奖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市评奖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社科联提出,报市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市评奖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六条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主要职责是提出市评奖委员会组成人选建议名单,对评奖办法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申报,开展资格审查、指导初评、组织学科评审组评审和复审,受理异议,完成市评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在市社会科学评奖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其中市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一。学科评审组负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在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获奖成果及其等级。

第八条 设立纪律监督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社科联机关负责纪检工作的干部组成,负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纪律监督。

第三章 评奖范围


第九条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以下成果可申报参评:

(一)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二)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

(三)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

(四)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采纳或肯定性批示;

(五)未曾公开发表但已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的广元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广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  我市作者与市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二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社会科学规划、软科学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十三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十四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别奖每项奖金50000元;一等奖5项,每项奖金20000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10000元;三等奖40项以内,每项奖金5000元。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所有奖项可以空缺。

第十五条 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所需奖励经费、项目规划经费、项目立项评审经费、人才库项目库成果库建设经费以及成果奖评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奖励。获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广元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评奖标准


第十七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和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创新,提出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

(二)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效果显著,社会评价高,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定作用。

(三)科普读物

一等奖:观点正确,表述科学,特色鲜明,科学性、普及性很强,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观点正确,表述科学,新颖生动,科学性、普及性强,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好作用,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观点正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普及性较强,受到读者好评,对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作用,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

(四)工具书(含资料书)

一等奖:资料非常丰富,数据精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资料丰富,数据准确,编排得当,检索方便,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资料较为丰富,数据准确,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市内有一定的影响。

(五)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一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译文流畅、通达,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一定学术价值,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

(六)古籍整理成果

一等奖: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

第十八条  特别奖

成果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一等奖标准,可授予特别奖;省外、国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特别奖。

第六章 申报办法


第十九条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者登录广元市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 申报者可选择以个人、集体或单位名义进行申报。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须在《申报评审表》“集体成果申报”栏中予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参评成果只能向一个初评机构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作为初评机构的市级单位、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社科联、县(区)社科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在线受理申报成果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初评和纸质材料提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以个人名义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第二十三条 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申报者顺序应与成果作者顺序一致。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第七章 评奖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评奖范围和申报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初评

初评由市级单位、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机构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举产生;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初评机构由县(区)社科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批准;市级单位、高校初评机构由各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单位党委(党组)批准。评审员名单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初评机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根据评奖标准和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有效。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科评审组评审

市评奖委员会聘请一批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作为评审员,按学科组成多个学科评审组,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为学科评审组配备秘书,负责评审服务工作。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评审。方法为:首先,每项成果由评审员分别审读(每项成果审读评审员不得少于3人),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及审读意见。其次,召开学科评审组评审会议,由评审员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获奖等级。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各等级获奖成果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到会评审员数量的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评审结束后,各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经评审组组长审定后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学科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要重视应用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和冷门“绝学”研究类成果,适当增加其获奖比例,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实际工作部门的成果倾斜,以激励和引导我市社科研究为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 复审

市评奖委员会聘请省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复审组,对学科评审组建议获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进行综合复审,经民主评议提出建议等级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获奖成果及等级的同意票须超过评审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终审

市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建议获奖成果进行终审,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特别奖和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市评奖委员会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由市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奖项数量限额。

第三十条  公告

经市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在《广元日报》及广元社科在线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15天。在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的意识形态、参评资格、成果权属、科研诚信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获奖成果奖励等级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

第三十一条  颁奖

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报请市政府核准后,由市评奖委员会召开颁奖大会颁奖。

第八章 评奖纪律


第三十二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专家复审组及市评奖委员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进入评审程序,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作为该成果评审员;凡有市评奖委员会委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该项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回避应由委员或评审员主动提出,应当提出而未提出的,经他人检举或查实的,应取消该成果参评资格。学科评审组评委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奖委员会委托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通知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三十四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评奖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评审资料和评审意见。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本次评奖工作资格。

第三十五条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奖专家进行诚信管理,建立专家诚信档案作为遴选依据。

第三十六条 纪律监督组对评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