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广元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网上发布 www.cngy.gov.cn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电 话 0839-3313207
邮 编 628017
邮 箱 gyszfb@163.com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公报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3〕2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市与县(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规范财政事权清单管理,促进市与县(区)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精准化投入,守住生态红线,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等事项,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各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进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环境质量激励工作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1. 生态环境监测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与督查

将市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全市政策、重大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跨县(区)相关纠纷及案件调查处理,配合中央和省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生态损害调查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配合中央和省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县(区)开展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生态损害调查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级权限内的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市级权限内排污许可制、危险废物许可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市级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监督管理,全市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更新,全市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全市性生态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全市性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及以下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区)及以下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县级及以下的排污许可制、危险废物许可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下饮用水、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县(区)及以下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县(区)及以下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县级及以下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及以下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县(区)及以下的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县(区)及以下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县(区)及以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和涉国家、省考核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跨区域和涉国家、省考核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或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和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区)政策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

市与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

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项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其他重大改革有机衔接,适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相关规章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