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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林办〔2023〕23号


广元市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广元经开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林办防〔2023〕114号)和《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安办(2023)96号),结合《中共广元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23〕10号)要求,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整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林业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凡是隐患反复存在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措施;凡是一年内受到两次重大行政处罚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凡是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持续有力有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聚焦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及历年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要突出依法依规,杜绝一刀切。

(一)严肃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的;

5.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闭环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安全领域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1.城镇燃气领域。聚焦林业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

2.建筑施工领域。聚焦林业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到极端天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

3.道路交通领域。紧盯森林防火专用通道、林业单位自建自养的道路等重点区域和公务用车、森林管护、巡护、防火等生产生活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摸排林区缺少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缺少安全提示的沉降和滚石路段、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采取有效保护或管控措施。

4.涉林旅游领域。重点聚焦林业系统经营管理的涉林旅游景区、景点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未持证上岗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行为。

5.消防领域。重点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场所内(外)线路严重私拉乱建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

6.生产经营领域。聚焦林业行业种苗生产、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木采伐、森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野外科研调查、林产品加工、林下种养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要环节,对生产生活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超期使用的,仓库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无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常运输车辆不达标的,野外调查缺乏安全评估等问题进行严格查处。

各单位要加强营林造林、森林管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采伐等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野外生产任务,严禁危险作业,遇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作业,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三)森林防火领域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中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存在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抓实、链条扣牢、责任落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严管农事用火。严格管控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发动农民集中审批、集中处理,明确实施时间、区域范围、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地块,确保野火不上山、农火不入林。

2.严管民俗祭祀用火。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严厉禁止林内、林缘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坟头、墓区等重点地段护林护草人员定期巡护。

3.严管生产性用火。严格实施对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对审批后的生产性用火,要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并开设隔离带、组织足够人员看守。

4.严管景区野外用火。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景区景点,应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段,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禁止景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必要时应采取要暂停对外开放措施。

5.严格整治火灾隐患。突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输配电设施及其周边,特别是人为活动频繁、林业资源富集的地区,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火灾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限时整改、闭环销号,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专人进行督促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对照清单逐项履职、定期督查,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上报同级安委会,并按照其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要立即行动,强化对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分片包干、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集中行动;要督促各类经营单位特别是涉林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月原则上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市局将按照局领导和科室包县区责任分工,适时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林业部门(单位),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确保取得实效。要在辖区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音视频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逐一核实举报事项,依法奖励举报人,保护举报人权益。要大力宣传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及安全乘车、乘船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预警,做好应急值守。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提示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涉林企业和单位有效防范应对。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信息报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于每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报表、分析研判资料、宣传信息及网站、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上报至市林业局安办。


附件:1.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附件1

全市林业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2023年12月至2024年 月)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行业
领域
派出
检查
小组
出动
检查
人员
聘用
安全
专家
检查
企业
数量
发现隐患数量 已整改隐患数量 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行政处罚 受理举报 联合惩戒 行刑衔接 宣传报道(另附宣传报道截图)
总计 一般隐患 重大
隐患
总计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立案 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提请关闭



人次 人次 万元
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



















文化旅游



















消  防



















生产经营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林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判定标注适用于判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消防、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林草系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未经过防灭火技术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

(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未采取防止野生动物逃逸措施,未设置警示提醒。

第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