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法可依

发布机构: 劳动局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
近日,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使得在广元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再也不会受城镇户口的限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办法规定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用人单位都应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凭用工合同、参保人员花名册统一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保缴费当期,保大病医疗”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4%由用人单位缴纳。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缴费满3个月起按照《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广府发[2005]13号),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当年缴费享受当年相应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