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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农能项目管理

发布机构: 利州区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项目负责人,对全县项目实施负总责;区农业局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项目乡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项目村建设负责。区农能局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对全县项目建设实施、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全过程负责。 二是加强项目规划管理。项目实施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报名,经村、组推荐,乡镇审查,报区农能局审批公示后方可建池。实施项目户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个别农户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只在本村内调整,同时报区农能局备案。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国债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资金实行县财政结算中心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国债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区农能局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按照完成数量、验收资料、验收质量等进行拨付,并及时与项目农户结算兑现资金。区农业局、发改局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稽查和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的,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和专业队施工,从事沼气池建设和“三改”(改厨、改厕、改圈)的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由区农能局确定项目乡镇施工队,查验施工资格证,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质量和进度由区农能局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