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发布机构: 青川县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大
中
小
]
一是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及时按政策调整。二是分类管理制度。对城镇低保家庭实行A、B、C三类的管理,在分类管理中,对A、B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半年复核一次。三是电子档案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全县低保电子信息档案的录入,有效的杜绝了重复申报的情况,提高了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四是低保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社区、乡镇民政办、驻片各股室、低保股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出现低保对象不准确等问题将追究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通报公示制度。建立县、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公示制。社区居委会对已研究通过,准备上报纳入低保的人员予以公示;乡镇对已审核拟上报纳入低保的人员予以公示;县民政局对审批后的低保户予以公示。每次公示都要公开县低保股的监督电话。六是定期审查制度。县民政局每年定期对城市低保资金进行两次检查,确保低保金的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