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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1.1亿保护性开发剑门蜀道遗址

发布机构: 剑阁县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
剑阁县规划投资1.1亿元,用于保护“国保”单位的剑门蜀道遗址组成部分——剑门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将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剑门关进行保护性开发。其中包括:拆迁保护区内3万余平方米不协调的民房建筑物,拆迁关前不协调的游人索道;还原、恢复1935年前的剑门关关楼、青石板路、古栈道;还原、恢复明清时代以前的剑门关古鎮、驿站;从剑门关景区山下打通1045米的穿山隧道,使原直穿剑门关的川陕公路(108国道线)改道,以减少车辆、行人对剑门关的损坏和影响,还原古代剑门关口雄、险的原貌。(剑阁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