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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建立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发布机构: 苍溪县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
近日,苍溪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安全事故快报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并对事故快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界定快报范围。凡在苍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故),均应实行事故快报。 二是严格快报时限。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接到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均应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者口头形式,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报告;接到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且应在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三是明确快报内容。事故快报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抢救情况,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事故报告单位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四是严格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