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六项制度”为失地无业农民提供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苍溪县
发布时间: 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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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济赔偿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兑现了失地农民的青苗补偿、个人补助、住房补助等补助政策,确保了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二是留地补偿制度。采取给被征地农民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发展生产,建立了失地无业农民一条街,解决了120余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是低保救助制度。将失地失业且基本达不到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劳动力和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的失地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济范围,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享受城镇低保。
四是社会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征地单位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交纳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有效解决了近100人的养老保险问题。
五是就业体系制度。建立了企业与事业单位共同容纳的城乡统筹就业体系,把失地无业农民就业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建档管理,将就业与农民增收、教育工程有机结合,多形式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30多期,使80%的失地农民掌握了1—2门非农职业技能。
六是帮扶救济制度。全县积极实施帮扶送温暖活动,为失地农民加强就业指导,免费为失地农民牵线搭桥500余次,提供就业信息1500多条,使800余名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岗位,确保了失地无业农民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