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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努力减轻社会负担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07-03-08 字体: [ ]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公布药品定价目录,完善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新的药品15%加价率政策,每年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约3,250万元;分三批降低了206个品种1100多个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约23%,药品降价金额约828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农村药品价格管理手段,制定了农村配送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降低了旺苍、元坝、朝天等县、区农村药品价格,降价金额630万元;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监管;调整医疗临床用血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了市中心血站与各医院急诊用血运费问题。 二是积极配合教育、财政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加强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全年减免县城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减免人数359,271人,减免金额7,858万元;减免城市低保家庭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120万元;落实43080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住校生享受生活补助120万元,共计减轻社会负担8,098万元。 三是对城市低保户租住直管公房的,凡遇租金调整,只按调增额的50%计收。 四是对市城区低保户月用水量在5吨以内的,其价格按每吨0.13元实行优惠,实行先收后返,年返还额度达60多万元。 五是城市低保户月用天然气在22立方以内的,其价格按每立方0.15元实行优惠,实行先收后返,每半年返款一次,年返款额达400余万元。 六是对城区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安装有线电视,其安装费按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七是对中小学教育用电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减轻中小学校电费负担约6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