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工 作 通 报
第十三期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思考
刘立峰 罗全生
(2006年2月)
如果进展顺利的话,我市“金土地小额贷款公司”将在近期正式挂牌营业。这是央行将小额贷款试点确定在山西省平遥县、四川广元市中区、贵州省江口县、陕西省榆林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地区之后,继山西平遥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全国推出的第三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这一全新的金融组织形式未来发展存在某些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可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确保此次改革与创新试验能够在广元获得成功,真正发挥其在国内外金融变革方面典型示范效应,以此提升广元知名度,扩大广元在区域经济中的影响力。
一、小额贷款试点的背景
小额贷款是一种“舶来品”,上个世纪80年代,曾有一些国际组织、慈善机构提供赠款在中国开始推行小额贷款,但基本沿用了所谓“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其特点是采用小额、低利率、短期、多人联保贷款的方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流派分为福利型和制度型两大类,制度型以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来维持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而福利型以扶贫为目标,不要求利息收入覆盖运营成本。1990年代后,经过各国探索,小额贷款组织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2005年被联合国命名为“小额贷款年”,其含义就是推进可持续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以这种崭新的模式提供对微小贷款客户的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村人口提供机会。
最为成功的案例当属印尼的微型金融机构——印尼人民银行。1984年以来,印尼人民银行经过改革,从一家需要大量国家补贴、亏损累累的国有银行,变为一家成功的商业银行。他们通过3000多个村级营业所,向大量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商业上也获得了巨大成功。2003年以来,该银行的资产回报率、股本回报率都大大超过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
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将这一模式概括
为良好的公司治理、适当的激励机构、自由的贷款定价、专业的技术和行业经验、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开发。最重要的是,自由贷款定价应能够覆盖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这类机构要接受外部的监管及监督,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标准编制报表并及时公布。这些条件与一家好银行的要求并无太大差异,区别在于这类机构专门服务于特定的人群,即那些急需资金用于生产或生活、未来又具备还款能力的贫困人口,采用的信贷技术模式完全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办法。这正是中国需要引入的一类新型的金融机构。
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在中国的农村能否产生这样一类“新型金融组织”——按照贫困人口发展经济的需求,提供相对较高利率但更为便利的小额贷款;整个操作完全按照商业化逻辑进行,低收入人口也可以因此享受各种金融服务。倘若这一小额贷款组织能够得以大面积推广,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将意味着一场不亚于国有银行改革、农信社改革的金融变革。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开展小额信贷成为当下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多层次格局、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必然之选。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三农”从正规渠道得到信贷资金非常困难,每年全国“三农”资金缺口在1万亿元左右。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银行可望不可及,而农信社资金借贷的要求较高,一般的农户无法达到。农村金融正出现一些“真空”地带。典型调查表明:目前,农村中仅有20%的农户能得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高利贷往往是80%的农户借款的惟一渠道,而高利贷又暗藏着各种风险。在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机构,唯一的支农主力军农信社“一农支三农”,显得力不从心的状况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涉农信贷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从这次小额贷款试点“服务三农”宗旨也可以清晰看到这一点。例如,山西平遥试点方案就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70%必须投向农民种植、养殖及其商贸流通业。2005年8月,央行适时提出了这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即以小额贷款组织为突破口,把民间资金引导到一个正确的轨道上,合法地开展金融活动,从而深化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左右。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报告也指出:我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400-8300亿元。另据有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