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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创新奖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4-02 字体: [ ]

广府办函〔2004〕5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创新奖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23号)精神,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名额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共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按照川府办发电〔2004〕23号文件规定,我市可评选3个先进集体,请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范围、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评选、推荐出先进集体,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根据推荐情况,最后确定3名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

2、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

3、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

4、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于4月8日前将先进集体、创新奖,先进个人审批表与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超过2500字、个人1500字)一式三份送市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