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仲裁六措施为民出实招
发布机构: 市劳动局
发布时间: 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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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办案中注重“四个坚持”,做到立案、结案率百分百。“四个坚持”即坚持调裁结合、调防结合,坚持快速处理特案制度,坚持重大疑难争议案件集体“拍板”制度,坚持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做到了立案率100%,实现了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二是推行“阳光仲裁”制度,坚持以“人本”思想统领整个仲裁工作始终。大力推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劳动仲裁走近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家中就能享受仲裁员的上门立案、审理服务,使每位劳动者实实在在地体验到维权就在身边。
三是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外来工弱势群体有关工伤纠纷、工资争议等案件,启动快速办案程序,开启“绿色通道”,从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出发,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四是推行劳动争议仲裁 “一步到庭”,加快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进程。对那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的案件,启动简易程序,推行“一步到庭”的新路子——召集申诉人、被诉人,实行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调解,当庭裁决。“一步到庭”的实行,使许多原本两三个月才有结果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半天内就可以得到解决,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五心”调解法,提升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层次。 “五心”即耐心、细心、换心、交心、合心。坚持以“调为先、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体谅当事人的疾苦,照顾弱者的利益,创新调解理念,丰富调解方式,讲求调解艺术,注重调解效果。在近几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到了一半以上。
六是确立“大调解”思路,协调联动,加大基层调解劳动争议的力度。在各个乡镇、社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和社区劳服站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联络员,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