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四个重点”
发布机构: 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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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点监管,即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始终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一致。二是重点监控,即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再由各部门分解到具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根据责任区内企业的实际,选择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较弱或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作为监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重点整治,即对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属于有意造假的企业进行质量法律宣传和法规讲解,提高其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帮助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等,使企业逐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稳定产品质量。四是重点打击,即对为获取非法利益有意造假的企业或无任何合法手续生产加工产品用于销售的黑窝点,依法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