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对机关工作人员的10种效能问题实行问责制
发布机构: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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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市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政府《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重新修订了《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佩证或座牌上岗,外出告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报(报销)等行为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有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的;工作不在状态,上班时间无故发生脱岗、离岗,或在岗办私事,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下棋、打麻将、玩纸牌等行为的;被群众有效投诉,或被效能监察曝光的;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单位被效能问责的或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有其他效能问题行为的”等效能问题,按照“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 的原则,由局纪检组、效能办采取“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移交监察、司法机关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实行效能问责。
局纪检组、效能办已采取多种形式,在科技系统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努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着力推进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