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对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他们劳动自救。《通知》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积极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活动)的将暂停城市低保待遇;一年内两次拒绝劳动就业介绍的,民政部门将按程序终止城市低保待遇。
为了保证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衔接,广元市民政部门将配套建立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渐退”制度。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后,3个月内领取的城市低保金保持不变,3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则按规定和程序停止城市低保。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制度。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就业援助,进行就业愿望调查,根据就业愿望,为其积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服务,推荐不少于两次适合就业的岗位。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援助服务的人员视为无就业愿望人员,终止其就业援助服务。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准备申请城市低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城市低保。同时,民政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机制,定期开展低保家庭成员收入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等信息数据的比对核查,保证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科学、及时、准确性,切实做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广元市将通过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促进就业的针对性和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形成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新格局。